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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09/7/17

又见烂尾文

无意中瞥到一篇关于保障房制度的时评,全文如下:

 

保障房为何一再成为寻租工具

2009年07月17日08:12  新京报

童大焕

  限价房政策不够明确和具体,自然,敏锐的逐利鼻孔难免要找到它的巨大“商机”。

  北京市首个限价房———西三旗旗胜家园交房半月,小区里就出现了出租房屋的现象,有的房子月租金最高达7000元。限价房成为出租房,再次突显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尴尬,一如最初的经济适用房,改头换面的限价房也成了一些人寻租和牟利的工具,有违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权利的初衷。

  简单回顾一下产权式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发展历程,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这同时也是一个一些人因之而逐利的历程。一开始,经济适用房没有严格地限制出租和户型面积,只要求五年后才可上市,但要交总房款10%的土地出让金。于是,开着奔驰、宝马住着二三百平米经适房者屡见不鲜。但随着这种经适房政策受到的非议越来越多,其后的经适房政策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一是严格限制了户型面积,二是严格限制出租,三是五年后允许出售,但70%的溢价归政府。这样一来,经适房的逐利空间越来越小。

  但就在经适房逐渐无利可图的时候,一个身份相当暧昧的限价房政策又出笼了。它在设计之初就饱受争议,既没有严格限制出租,也没有明说它今后出售时的溢价如何分配。自然,敏锐的逐利鼻孔又嗅到了它的巨大“商机”,于是本文开头所描述的场景已在意料之中。

  去年,在讨论限价房政策的时候,政府拟规定限价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届时需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差35%的土地收益款。但它并没有在《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得到明确体现,只说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便按35%比例征收,只要限价房价格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35%以上,就大大地有利可图;况且,还有巨额出租收益。而出租收益,是直接参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进行的。

  这就出现一个巨大矛盾:如果政府收取的溢价比例过高,则会严重侵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如果征收比例过低,则无法阻止大量乘虚而入的混水摸鱼行为。靠收入和财产资格审核等办法,甚至靠严刑峻法,难以防止类似寻租和逐利现象。

  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一再尴尬告诉我们,是该考虑产权式保障性住房要不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完)

 

        很长时间没有对时事、政策之类的官方事务极其相关评论发表意见了,但对于上文,我还真有三言两语。

        首先,既然做出了在皇城混下去的打算,房子问题就不得不在山民我的考虑范围内。

        在此,先行穿插一个现实背景,为之后的“三言两语”铺垫铺垫。

        如今,显性或隐性的户籍不公和户籍歧视在伟大的首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无论是就业机会,还是一系列福利政策,抑或是与人生存最密切相关的医疗与住房保障,没有任何一种优待不以“本市户籍”为前提。如此一来,北京户口就必然成为了众多北漂一族茶不思饭不想夜不寐的罪魁祸首。对于渺小的我而言,既然无力改变现实,自然只能是服从。因此,我从不否认在上述客观现实逼迫之下,始终将“落户北京”一事看得异常重要。

        铺垫完毕,进正题。

        毋庸置疑,作为刚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新人,加之本人在北京无依无靠的女性山民身份,我必将在未来也许不算短的一段时间里被扣上该时评中所提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帽子(本人绝非妄自菲薄一辈,只是客观评估自身当前所处情境。同时22年的生存历史告诉我,我绝不是那种有命被天上掉下的大馅饼砸中的人。),因此必将也必需从来之不易的北京户口上讨点好处。其中,拿下一套限价房就在我的五年计划以内。

        再回头看看童先生的这篇时评,着实是有些拙劣。我并不否认该文所提及的逐利鼻孔混水摸鱼的现象确有存在,但是我也绝不认同以此为根据而将产权式保障性住房逐出历史舞台的提法。从文章的结构层次上说,仅将现实矛盾列出就断然否定某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实在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评论。实有见地的评论,总该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设性对策提出,尤其是这种意欲“斩草除根”式的评论文章更不应忽略替代性制度的萌芽性建议。而童先生的这篇时评,虽欲除根却无良策,着实是虚无有余,实料不足,难逃烂尾文嫌疑。

        我认为,现行产权式保障性住房制度确实存在一些漏洞,但是大方向是正确的,并且正从比较大的力度上缓解着广泛存在与社会生活之中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难”问题。事实与经验证明,几乎没有哪一项探索性制度是能够在创始之初就一蹴而就的,实践的作用正是在于反哺制度本身,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不问矛主矛次的推翻制度。平头百姓哪经得起动不动就“革命”的闹腾?在没有原则性根本性错误的前提下,还是相信改革的力量吧,这也符合咱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

        上述方块字们既不是探讨(当然童先生也不会屑于跟我探讨……)更不是攻击(我这儿是净土……),仅代表不才的小我在行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小小的发言权而已,看到的筒子一笑置之就好哈。

        罢了(liao)罢了(liao),收场了(liao)……